一、消防措施
特別危險性:其蒸氣與空氣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高熱、明火及強氧化劑易引起燃燒。接觸空氣或在光照條件下可生成具有潛在爆炸危險性的過氧化物。與
酸類接觸能發(fā)生反應。與氫氧化鉀、氫氧化鈉反應劇烈。蒸氣比空氣重,沿地面擴散并易積存于低洼處,遇火源會著火回燃。
滅火方法和滅火劑:用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滅火。
特殊滅火方法及保護消防人員特殊的防護裝備:消防人員必須佩戴空氣呼吸器、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風向滅火。噴水冷卻容器,可能的話將容器從火場移至空曠處。處在火場中的容器若已變色或從安全泄壓裝置中產生聲音,必須馬上撤離。
二、泄漏應急處理
作業(yè)人員防護措施、防護裝備和應急處置程序:消除所有點火源。根據液體流動和蒸氣擴散的影響區(qū)域劃定警戒區(qū),無關人員從側風、上風向撤離至安全區(qū)。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正壓自給式呼吸器,穿防靜電服。作業(yè)時使用的所有設備應接地。禁止接觸或跨越泄漏物。盡可能切斷泄漏源。
環(huán)境保護措施:防止泄漏物進入水體、下水道、地下室或密閉性空間。泄漏化學品的收容、清除方法及所使用的處置材料: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收。使用潔凈的無火花工具收集吸收材料。大量泄漏:構筑圍堤或挖坑收容。用抗溶性泡沫覆蓋,減少蒸發(fā)。噴水霧能減少蒸發(fā),但不能降低泄漏物在受限制空間內的易燃性。用防爆泵轉移至槽車或專用收集器內。噴霧狀水驅散蒸氣、稀釋液體泄漏物。
防止發(fā)生次生危害的預防措施:妥善處理收集的泄漏物和容器,并按照第十三部分方法處置。
第九條:危險物品從業(yè)單位應當在本單位網站網頁顯著位置標明單位、個人購買相關危險物品應當具備的資質、資格條件:(四)購買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應當持有安 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核發(fā)的《危險化學品安 全生產許可證》,或者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核發(fā)的《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或者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安 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核發(fā)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或者《危險化學品安 全使用許可證》,或者本單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證明。
第三十八條依法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yè),憑相應的許可證件購買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yè)憑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購買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前款規(guī)定以外的單位購買劇毒化學品的,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取得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購買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應當持本單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說明。 個人不得購買劇毒化學品(屬于劇毒化學品的農藥除外)和易制爆危險化學品。